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文件规定,为深化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进一步加快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应用人才,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现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2.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
3.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二)知识与能力目标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2.掌握坚实的医学基本诊疗技术,具有较强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二级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急危重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治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3.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医疗工作,并参与见习/实习医生的临床带教指导工作。
4.具备查阅本专业文献的能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撰写学术论文能力(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或病例分析加综述)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学术论文和文献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招生专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等文件精神,我校获批临床医学专业同等学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招生临床专业22个二级学科。具体见下表:
临床专业二级学科一览表
代 码 |
学 科 |
代 码 |
学 科 |
105101 |
内科学 |
105102 |
儿科学 |
105103 |
老年医学 |
105104 |
神经病学 |
105105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
105106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105107 |
急诊医学 |
105109 |
全科医学 |
105110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105111 |
外科学 |
105112 |
儿外科学 |
105113 |
骨科学 |
105115 |
妇产科学 |
105116 |
眼科学 |
105117 |
耳鼻咽喉科学 |
105119 |
临床病理学 |
105120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105121 |
肿瘤学 |
105122 |
放射肿瘤学 |
105123 |
放射影像学 |
105124 |
超声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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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医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爱岗敬业,身体健康,所在单位予以推荐。
2.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4.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四、学习年限
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基本学习年限为2-4年。(按注册时间开始算)
五、课程学习与要求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0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总学时为90学时,5学分,为考试课;学位必修课总学时68学时,5学分;选修课课程要求研究生必须选修1-2门课程,需达到4学分。具体课程见《选修课具体要求》。
2.公共必修课、学位必修课和选修课学习方式采取集中授课,统一考试,考试组织由授课教师和研究生处共同实施。
同等学力临床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位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考核方式 |
授课方式 |
公 共 必 修 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考试 |
讲授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2 |
考试 |
讲授 |
医学英语 |
36 |
2 |
1 |
考试 |
讲授 |
合计 |
90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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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必 修 课 |
医学统计学 |
36 |
2 |
1 |
考试 |
讲授 |
医学科研设计与方法 |
16 |
1 |
1 |
考试 |
讲授 |
医学论文写作 |
16 |
1 |
2 |
考试 |
讲授 |
医学文献检索 |
16 |
1 |
2 |
考试 |
讲授 |
合计 |
68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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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课 |
各专业理论课 |
54 |
3 |
4-6 |
考查 |
讲授 |
学术讲座 |
|
4 |
4-6 |
考查 |
讲授 |
合计 |
54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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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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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
考查 |
讲授 |
总合计 |
212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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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课具体请参考附则1《选修课具体要求》
3.专业课
1.学位专业课(全科医学除外)课时54学时(3学分),专业课程设置及学习方式由各导师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决定授课的具体内容,每学科理论课的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填写《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处制定的授课进度表》一式二份,报研究生处备案。
2.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位专业课包括全科医学导论(30学时/2学分)、社区保健与康复(18学时/1学分),由学校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的方式,必须修满4学分。
4.学术讲座(不少于4.0学分)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学员参加学术报告后,将学术会议或学术报告题目、时间填入研究生培养手册内《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表》,学术活动学分计算方法,参照附则2《学术活动评分标准》。
5.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学位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二种,考试课采取笔试闭卷,考查课可根据课程内容、学时数等可采取开卷或多种形式。考试时间原则上在2学时之内完成。各学位课程考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不仅要考核研究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全面掌握程度,而且还要检查学生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题量及难易要适当、有层次,其中包含一些学科前沿性的内容。
考试组织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公共必修课和学位必修课由任课教师命题,分A.B试卷,由课程负责人审核签名,上报研究生处审定后方可实施。
学位课程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为合格,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学位论文答辩前所有学位课程必修合格,才能进行论文答辩,一门不及格者可以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及格者,参照学校研究管理规定办法进行处理。
六、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1.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方可申请学位。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本次申请无效。
七、临床能力考核
临床能力考核全面评价研究生的专业理论知识、临床诊疗思维、技能操作、分析解决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专业研究生的基本要求。这部分成绩来源于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作为临床能力考核依据,视为通过临床能力考核。
八、临床科研能力训练
专业学位研究生凡是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及修满学位课程学分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学位申请阶段。
1.临床科研能力培养阶段: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应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和处理等临床基本科研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必须体现临床医学领域的职业特点,既不能强调学术研究,也不能认为是临床工作的简单总结,重点应密切结合实践,能够体现运用所学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方法和手段,分析与解决临床实际问题,能体现具有创新意识和承担临床医学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研究结果应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2.临床科研实施阶段: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选题、开题、课题实施过程,学位论文研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实际应用价值,解决临床的现实问题,成果应体现一定的新观点或新见解。
(1)选题及开题报告: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选题和课题设计。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选题的依据;国内外的研究概况;研究的理论或实际应用价值;课题研究的技术路线;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和措施;课题研究所需经费的估计和时间安排。导师及同行专家应就研究生选题的实用性、科学性和先进性,科研设计的合理性和严谨性,以及研究的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意见。
(2)中期检查:学位论文工作正式开始一年后,研究生应向导师组汇报前一阶段的研究进展情况,重点说明尚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的计划。中期检查必须有详细记录,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论文撰写规范: 论文必须科学规范、内容要求完整、结构严谨、概念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实验数据真实可靠、计算无误、图表正确、分析透彻、讨论推导有据、结论科学、简明、可信。具体要求参照《西安医学院硕士学位论文书写规范》。
3.学位论文答辩
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临床科研能力培养中掌握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分析和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论文的内容、方法及科学研究水平基本达到了学位研究生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双刊号”后方可进行预答辩和正式答辩。论文撰写、论文管理和论文答辩实施过程参照《西安医学院同等学力研究生学位论文要求及论文答辩程序》进行。
4. 论文警示:全体导师、研究生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引导工作,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确保学位论文质量和水平,提升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生严格按照西安医学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处理。
九、学位评定授予
(一)申请学位资格
1.申请人按要求完成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
2.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培训环节;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4.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5.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与专业方向及课题相关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2)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一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为“西安医学院”;
(3)获得与专业方向及课题相关的厅局级以上科技奖项,学位申请人应为奖项完成人之一,成果署名单位须为“西安医学院”;
达到前三项和第四项中任意一项,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十、研究生交纳学费标准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费共24000元,分两次缴纳。(第一次缴费为注册时缴纳8000元,第二次缴费为第三学年或申请答辩前缴纳16000元,一旦缴费,恕不退还)。
十一、日常管理
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申请人实行学校、所在规培基地和导师共同管理,管理规定与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管理规定一致,申请人每学期须按规定时间到学校研究生处报到。
本培养方案自我校2018年入校的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开始执行,如其他相关文件与本方案冲突,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