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精神,深化医学研究生教育改革,加快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应用人才,推进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按照《关于印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文件中《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并结合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
(一)思想道德与职业素质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
2.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
3.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
(二)知识与能力目标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及基本诊疗技术,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
2.具有较强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够独立处理本学科领域内的常见病、多发病,掌握各项常规检查、治疗技术,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中所规定要求的临床技能水平。
3.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相关医疗工作,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
4.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撰写学术论文的能力(结合临床的研究论文或病例分析、综述)。
5.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进行一般学术交流的能力及一定的写作能力。
二、培养年限和时间安排
(一)培养年限:全日制3年
研究生应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临床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允许提前毕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习计划,须提前三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培养基地教育管理部门向研究生处递交延期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不得擅自延期或先延期后报批。延期时间一般为一年,如需要再次延期必须重新申请,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二)时间安排:
临床轮转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实际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学位课程学习利用业余时间集中授课,一般安排在1-2学期周末或周内晚上进行。
三、培养方式
根据学校在校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以导师组长负责制,导师组联合培养方式,各专业领域成立导师组,导师组组长为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对组内成员工作进行分工,完成思政、课程、临床能力、科研能力等方面的全过程培养。
四、课程学习及学分要求
(一)课程设置
研究生课程分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必修环节。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要求严格按时完成学分,课程设置见下表。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课程类别及学分 |
课程名称 |
学时 |
学分 |
学期 |
考核方式 |
授课方式 |
公 共 必 修 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36 |
2 |
1 |
考试 |
讲授 |
自然辩证法概论 |
18 |
1 |
1 |
考试 |
讲授 |
医学英语 |
36 |
2 |
1 |
考试 |
讲授 |
合计 |
90 |
5 |
|
|
|
专 业 基 础 课 |
医学统计学 |
36 |
2 |
1 |
考试 |
讲授 |
医学法律法规* |
12 |
1 |
2 |
考查 |
讲授 |
临床流行病学(循证医学)* |
18 |
1 |
临床思维与医患沟通* |
12 |
1 |
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 |
16 |
1 |
医学论文写作 |
16 |
1 |
|
|
|
医学文献检索 |
16 |
1 |
|
|
|
合计 |
126 |
8 |
|
|
|
专 业 课 |
各专业理论课 |
54 |
3 |
3-6 |
考查 |
讲授 |
各专业医学新进展 |
16 |
1 |
3-6 |
考查 |
讲授 |
合计 |
70 |
4 |
|
|
|
必 修 环 节 |
选修课** |
|
4 |
2 |
考查 |
讲授 |
学术活动*** |
|
4 |
3-6 |
考查 |
|
岗前培训 |
|
1 |
1 |
考查 |
|
总学分 |
|
26 |
|
|
|
*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公共科目,必修课。**选修课具体请参考附则1《选修课具体要求》,
***学术活动评分标准请参考附则2《参加学术活动评分标准》。
(二)学分要求
根据《西安医学院课程教学管理办法》,对缺课或中途停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1/3的研究生,不允许参加该课程当学年的课程期末考试,需次年重修该门课程。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课程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研究生选修课课程成绩以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可获得相应学分。修满26学分合格。
(三)学位专业课
1.学位专业课(全科医学除外)课时70学时(4学分),专业课程设置及学习方式由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决定授课的具体内容,每学科理论课的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填写《西安医学院研究生学位专业课授课进度表》一式二份,报研究生处备案。各专业课理论考试内容由培训基地负责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2.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学位专业课包括全科医学导论(30学时/2学分)、社区保健与康复(18学时/1学分)和健康教育与促进(18学时/1学分),由学校统一授课,采取课程考试的方式,必须修满4学分。
(四)学术活动
硕士生在校期间应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活动(包括国际、国内的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科室内的学术交流等)以获取更多的科研信息,拓宽知识范围。
学术活动学分见附则2(《参加学术活动评分标准》)。
五、临床能力训练与考核
(一)临床能力训练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进行,实际培训时间不少于33个月,达到各专业培训标准细则的要求。
(二)临床能力考核: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进行。
六、科研与教学培训
(一)硕士生应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收集、病例观察、医学统计、循证医学等科学研究方法。能够熟练地搜集和处理资料,在临床实践中发现问题,科学分析和总结,研究解决问题,探索有价值的临床现象和规律。
(二)硕士生应参加教学查房、病例讨论会、专题讲座、小讲课等教学工作;能够参与见习/实习医生和低年资住院医师的临床带教工作。
七、学位论文工作
(一)选题要求。 选题应从临床实际出发,紧密结合临床需求,体现临床医学特点,具有科学性与实用性,鼓励与专业最新进展密切相关的自主选题。
(二)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可以是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 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针对临床问题的实验研究等。
(三)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论文作者必须恪守学术道德规范和科研诚信原则。学位论文必须由研究者独立完成,与他人合作完成的学位论文需注明作者在其中的贡献度和具体研究内容。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资料和数据具有可溯源性。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尚不能公开的研究成果,以及临床研究报告论文中涉及研究对象隐私和权益等问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有各临床培养基地研究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聘请相应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组织同专业研究生按照答辩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论文答辩。
八、毕业、学位评定与授予
为了使临床专业学位授予标准与临床医师准入标准有机衔接,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授予与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有机结合。
(一)申请学位资格
1.申请人按要求完成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修满学分;
2.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培训环节;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3.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和答辩;
4.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统计源及以上期刊发表与专业方向及课题相关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第一单位);
(2)获得授权的与学位论文研究课题相关的实用新型或发明专利一项,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须为“西安医学院”;
(3)获得与专业方向及课题相关的厅局级以上科技奖项,学位申请人应为奖项完成人之一,成果署名单位须为“西安医学院”;
达到前三项和第四项中任意一项,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未通过学位课程、临床能力训练考核、住院医师规培化培训考核或学位论文答辩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
(三)对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位课程考核、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但未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毕业后三年内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可回原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硕士专业学位。
(四)学位论文答辩完成后,答辩委员会做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九、其他规定
为了保证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完整性及培养周期的时间要求,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接受学校与联合培养基地双重管理。
本方案从2021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