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院学生学习纪律与考勤管理规定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17-05-12   点击数: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和学习自觉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必须按期报到注册,按时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学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早操、自习、社会实践、军训、劳动以及学安排的各项教学活动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超过假期,一律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 学生因公、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条,在辅导员(班主任)处办理请假手续,确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者,须在当天、最迟三日内办理补假手续。其他原因不予补假。学生病假须持本医务室或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须有充分理由,原则上,上课期间一律不准请事假。

第三条 学生请假的审批权限

1、学生请病假、事假,三天之内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系(院)批准,一周以上报学生处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2、学生请病假原则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确因急、危病时可先口头请假或委托他人代办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

3、考试期间学生请假必须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学生所在系(院)批准,并在课程考试前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旷考对待,不予安排正常补考。

4、在外实习期间,学生请假须经带教老师及实习单位主管部门批准,返校后由有关部门审核备案。

5、未履行请假手续者或请假未准者,不得擅自休假,否则按旷课论处。假满不归或未办续假手续者以旷课论处。

第四条 学生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必须按时到课。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者即按迟到论处,迟到的学生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方可进入教室。

学生未经允许离开教室者视为早退,迟到及早退共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第五条 学生上课时应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对于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者,教师有权令其离开教室。

第六条 学生要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按时完成作业。坚决杜绝抄袭或向教师“要”分数的不良行为。凡发现有此类行为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实验或实习,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服从组织安排。否则,按照有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八条 学生要遵守学的作息制度,否则按违反校纪处理。

第九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规定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

第十条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教育学生本人,对违反学校考勤规定的学生,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1、不论何种原因,一学期内学生缺课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令其休学;

2、一学期内,一门课旷课累计达教学计划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该课的考试资格,该门课以零分计,不予正常补考;

3、一学年内,学生如有三门课程同时被取消考试资格,则作留级处理;

4、新生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5、休学及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实习、实验、军训、社会实践、集体劳动等,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六学时计。

第十二条 凡批准免修的学生,不进行该门课的考勤。

第十三条 期末考试前,任课教师要根据考勤情况严格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和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学习纪律教育,并认真做好学生学习考勤工作。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学习班长记录,辅导员(班主任)监督和检查,对于不认真履行考勤职责的学生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 学习班长应根据本班每次上课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好本班考勤表,课后由任课教师审核签字。各考勤表须交辅导员(班主任)核实并签字,于周一课间操时间由学习班长交系(院)党政办公室。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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