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校风、学风,鼓励学生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德、智、体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西安医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二章 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第三条 三好学生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劳动踏实,生活俭朴,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学校和班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 三好学生评选标准和比例
综合测评成绩在全班前10%以内,且德、智、体各项平均成绩高于全班平均成绩,必修课成绩都平均在70分以上且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三好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所在班级总人数的5%,符合上述条件但超出比例者,按照总成绩顺序予以取舍。
第三章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第五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二)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勤奋努力,具有一定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坚持体育锻炼,体育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荣誉感强,忠于职守,工作踏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坚持原则,组织能力强,善于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能出色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能积极组织同学开展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第六条 优秀学生干部被评选者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必须在班级平均成绩以上,必修课成绩平均在70分以上且不得有不及格现象。
第七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办法和名额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由辅导员提出名单,班级学生投票民主选出。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2人。
第四章 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第八条 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一)辅导员(班主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尽职尽责,管理严格,爱护学生;能定期召开班委会和班会,研究、探讨学生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及时妥善解决学生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二)班、团干部团结协作,工作责任心强,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并能根据本班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校园文化活动,成效显著。
(三)班风、学风良好。全体同学精神面貌好,集体荣誉感强,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助互学;纪律性强,无违犯校纪校规现象;学习风气浓厚,整体成绩优良;班级教室、宿舍和环境卫生良好,在全校学年总结评比中成绩优良。
第九条 先进班集体所有学生在上一学年中所有必修课(包括体育课)及格率在全系所有班级中排在前10%以内。
及格率计算方法:
及格率=全班学生及格课程数之和/(全班学生人数×本学年必修课总数)
因转专业(班级)或其他原因流失的学生按流失之前已参加的考试成绩计算。
因转专业(班级)或其他原因增加的学生按增加之后参加的考试成绩计算。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先进班集体评选资格:
(一)一学年内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退学处理的班级;
(二)一学年内有一名以上(含一名)学生因考试成绩多门不及格受到留级处理的班级。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由学生处主管,各系部负责。
第十二条 在每学年10月份进行。各系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宁缺毋滥原则,评选结果必须在本系部进行三日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学校。
第十三条 各系(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班级要组织填写《西安医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登记表》,并附有关单行材料上报学校,经学生处审核,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所有成绩均为学生第一次考试的原始成绩,不包括补考成绩。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