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科技部、教育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科研工
作实际,提高学生科研工作积极性,补贴在学习科研工作中做
出成绩的研究生,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我校在校全日制三年级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理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3)不服从学校及规培医院管理者;
(4)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其他不宜参评者。
(二)科研成果条件
1.所有科研成果必须以西安医学院为依托单位,且主要完
成人为申请奖励本人。
2.科研项目的立项与结题必须在申请奖励前完成。
3.科研论文第一作者需为作者本人,如出现共一,则视物
理一作为第一作者。
4.同一类别科研成果奖励只取最高。
三、奖励类别
(一)科研项目(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及以下各类纵向课题)
(二)专利(包括各类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三)著作(包括各类国家级、省部级及其他教材、著作等)
(四)科研论文(包括 SCI/SSCI、EI、ISTP、CA、BA、EM、MEDLINE 等收录的自然科学论文及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人文社科被人大复印转载、CSCD/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社科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论文及普刊)
四、奖励金额
(一)科研项目(项目依托单位必须为西安医学院、且在申请前结题)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项目(负责人 10000 元、第二排序 8000元、第三排序 6000 元,第四排序及以后 4000 元)
2.主持并完成省部级(负责人 8000 元、第二排序 6000 元、第三排序 4000 元、第四排序及以后 3000 元)
3.主持并完成厅局级(负责人 6000 元、第二排序 4000 元、第三排序 3000 元、第四排序及以后 2000 元)
4.主持并完成厅局级及以下(负责人 4000 元、第二排序3000 元、第三排序 2000 元、第四排序及以后 1000 元)
(二)专利 (申请单位须为西安医学院)
1.发明专利(完成人 5000 元、第二完成人 3000 元、第三及以后 2000 元)
2.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完成人 1000 元、第二完成人 600 元、 第三及以后 500 元)
(三)出版书籍(仅限于纸质不包括光盘形式,习题集、教辅教材不予奖励)
1.国家出版教材(主编 8000 元、副主编 5000 元)
2.省部级教材(主编 5000 元、副主编 3000 元)
3.其他公开出版(主编 3000 元、副主编 1000 元)
(四)科研论文(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及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西安医学院)
1.被 SCI、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自然科学论文,每篇奖励 5000 元。
2.被 EI、ISTP、CA、BA、EM、MEDLINE 收录的自然科学论文,被《新华文摘》转载的人文社会科学论文,每篇奖励 3000元。
3.人文社会科学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转载、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2000 元。
4.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 1000 元。
5.普刊每篇奖励 300 元,每人只限 1 篇。
6.同一论文被多种索引收录时,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
奖励。
7.发表在非双刊号学术刊物、增刊上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五、奖励时间及程序
(一)奖励时间:每年 6 月份,奖金一次性发放。
(二)奖励程序:
1.硕士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并提供杂志原件等支撑材料。
2.初评结果公示三天,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年级评定小组提出申诉。
3.公示无异议后,提交主管校领导进行审定后发文。
六、其他
(一)申报材料必须齐全,严格按照时间提交,如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
(二)学校利用相关网站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树立典型,激发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三)年级设立评定小组。组长由年级辅导员担任,组员由班委、学生代表等组成。
七、附注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原《西安医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西医发〔2017〕106 )同时废止。本办法解释权归研究生工
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