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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院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机构:信息公开网    发布时间:2020-03-10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通知”(学位[2015]10号)的文件精神,我校正式启动2020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三)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注册申请。欲申请的学员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注册。

(二)现场确认。

考生在信息平台完成注册并通过我校审核后,方可进行现场确认。

时间:20203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地点:西安医学院未央校区(西安市未央区辛王路1号)行政楼5楼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

提交材料:1.申请人个人身份证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材料,或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是我校临床医学研究生导师(模板见附件,导师名单见研究生处网站-师资队伍)

通过审核后,需要采集申请人照片和指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须考生本人亲自到现场进行现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

(三)缴纳相关费用。将已确认的申请人转为在册申请人信息库,并通知在册人员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缴纳学习等相关费用。

三、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证书、证明材料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申请人成功缴费后,进入学习或考试环节,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9-86168677,  17795951158(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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